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开发培训和流动工作;负责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牵头拟订县属国有企业用工政策,开展县属国有企业人员招聘、补充等业务工作,并对其用工进行综合管理。指导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干部选拔相关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和执行城乡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创业援助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完善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招聘考试工作;协助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工作。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养老、失业、工伤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贯彻执行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负责企业特殊工时审批工作。
(六)负责就业、失业、养老、工伤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牵头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措施,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公)伤和离退休政策。
(八)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牵头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职称、专家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的选拔、推荐、考核及管理服务工作。
(九)拟订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案件;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处分备案审查及处分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受理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的申诉、再申诉。
(十一)负责对所管理的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人员、社会人才、离退休人员等档案进行综合管理;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的发布、信息采集的质量控制和网络安全管理;负责社会保障卡的管理。
(十二)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建立与县委组织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服务水平。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人事、督查、宣传、统战、精神文明、爱国卫生、安全消防、教育培训、信息调研、政务公开、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系统行风建设日常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重大项目编制;承担部门综合预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法制信访科(挂内审科牌子)。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负责本系统信访稳定;承担本系统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综合治理、普法;负责牵头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处分备案审查及处分执行情况督促检查;负责牵头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在岗情况监督检查;负责牵头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的申诉、再申诉;负责牵头对事业单位选人用人进行督查。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核算、资产管理等内部审计工作。
(四)社会保障科(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监督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贯彻执行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负责企业参保人员退休审批;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公)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负责县级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负责企业特殊工时审批;负责乡镇(街道)社会保障工作指导和年度考核。承担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工资福利科。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津补贴和休息休假政策;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调查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补贴的审批、调整;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龄认定;承担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福利和死亡人员相关费用计发审批工作;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离退休福利等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培训工作;参与医疗、住房制度改革等工作。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挂县职称改革办公室牌子)。承担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人事综合管理;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统计及分析;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安排、简章制订、考察及聘用审批;综合管理全县职称改革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证书颁发、职务聘任和聘后管理;组织实施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奖励的选拔、推荐、考核及管理服务相关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交流调配工作;指导事业单位干部选拔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授权管理的领导人员任免审批;承担县职称改革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就业和人才开发科。拟订城乡就业创业规划、年度计划、人才队伍建设及劳动者平等就业政策;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机制;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对职业介绍机构进行审核、报批;负责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指导、协调全县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负责乡镇(街道)就业创业工作指导和年度考核。负责拟订“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定向培养”、“乡村人才振兴”等人才项目的计划及实施;负责拟订县属国有企业用工管理办法、审批用工计划,指导县属国有企业依法用工;开展县属国有企业薪酬水平调查,参与制定县属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指导县属国有企业干部选拔工作;负责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管理。
三、直属事业单位
(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卡》的审核和继续教育学分认定,负责组织实施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培训;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及其他相关考务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等考务工作;承担国有企业人员公开招聘、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的报名、考试、体检等考务工作;协助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及教材建设;负责技工学校和县内技能培训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组织实施县内职业(工种)技能培训、考试、考核鉴定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职业技能等级考核工作和技术工人等级(岗位)的考核、培训和颁证工作;负责市人力社保部门委托的有关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咨询服务。牵头拟订秀山人力资源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管理运营办法、发展规划;拟订入驻产业园优惠政策;负责企业入驻资格审查、监督管理服务工作;推进产业园招商引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信息数据中心。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综合管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公自动化系统;负责全县社会保险、人才交流、人力资源、劳务开发、人事考试系统的维护和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决策支持;负责信息的标准和规范,信息采集的质量控制,系统设备的标准规范,系统和软件开发的规范,数据库开发的标准规范,系统安全的保护,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的标准等归口管理;负责社会保障卡的管理和应用。
(三)档案管理中心。负责全县除教育和卫生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档案管理;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档案管理;负责收集、鉴别和整理劳动者档案材料;办理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移;为有关部门提供人事档案材料和信息;做好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类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利用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及时、高效地提供服务。
(四)工资统发中心。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及离休人员离休 费统一发放、审核等事务性工作,督促检查统发单位的工资发 放情况。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等 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系统的建设维护。承办上级业务部门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及政策咨询,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牵头协调处理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或参与查处劳动保障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定期开展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专项行动;拟订劳动关系调整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综合管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及解除工作;参与评定国家、市级和县级企业劳动模范;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相关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行政监督工作,依法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工作组办公室、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与其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之间发生争议纠纷的调解处理;负责县域内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办公地址:重庆市秀山县乌杨街道黄杨大道北段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1号楼。
工作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023)76662636,传真:(023)76662636,邮政编码:40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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